摘要:
近日,据外媒报道,美国商务部工业和安全局(BIS)拟定《出口管制条例》修订的最终规则,在其中“军事最终用途”、“军事最终用户”限制的规则下增设“军事最终用户清单”(MEU),并列入了第一批实体实施管制。
此次修订将在MEU清单中列入共计117个“军事最终用户”,包括89个中国实体,以及28个俄罗斯实体。其中,中国实体包括航天技术动力研究院、中国航空发动机集团有限公司、艾睿电子亚太集团(Arrow Asia PAC Ltd.)、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西飞科技(西安)工贸有限公司、上海航天设备制造总厂有限公司、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等。
BIS称,MEU清单的增设及首批117个实体的列入也是应公众要求所做的回应。
具体而言,自2020年4月28日以来,BIS收到了许多来自出口商、再出口商或转让方以及BIS的技术援助委员会就744.21的适用问题提出的咨询意见。应公众的需求以及为减轻公众的合规负担,特此增设MEU清单,以尽可能在法规中标明已确定“军事最终用户”的名称和地址。
今年4月28日,美国在新的出口管制中增设“扩展军事终端使用/用户控制(MEU)的范围”。新规规定:扩展对中国、俄罗斯和委内瑞拉的MEU许可证要求控制,覆盖三个国家所有的军事终端用户,以及为军事终端使用或由这些国家的军事终端用户寻求的半导体设备、传感器和其他技术。
89家中国实体MEU清单:

来源:走出去智库CGGT,最终清单以官宣为主
值得注意的是,全球最大的元器件代理商艾睿电子全资附属子公司艾睿电子亚太集团(Arrow Asia Pac,简称“艾睿亚太” )也在本次的清单名单之列,此前中芯国际也被要求列入MEU清单范围但并未出现在此清单实体中,表明受MEU限制的实体可能不止89家。
众所周知,Arrow Asia Pac 是亚太地区领先的电子元器件分销商之一。除香港的区域总部外,Arrow Asia Pac 在亚洲 13个国家和地区中还有 62个销售办事处,4个主要分销中心和 5 个本地仓库。通过 260 多个领先的国际和本地供应商,Arrow Asia Pac 向亚太地区10000 多个原始设备和合同制造商以及商业客户提供各类半导体、无源、电动机械和连接器产品。
如果艾睿亚太进入MEU清单被落实,也就意味着美国供应商必须寻求许可才能向艾睿亚太提供元器件产品,这或引发行业大地震。
另外,除艾睿亚太及地方公安局外,MEU清单实体主要和航空供应链相关。除以上名单外,目前已经有31家中国主体清单,主要目的是打压中国军民融合发展战略。
总的来说,MEU清单是对今年4月28日扩大出口管制MEU规则中“军事最终用途”、“军事最终用户”的补充,作为合规参考。对于艾睿亚太来说,其向供应商进口元器件需要更多的时间,具体到操作环节,受更多的限制。
对中国企业的启示
美国出口管制中的MEU规则所关注的是“军事最终用途”以及“军事最终用户”相关的交易。由于EAR对于“军事最终用途”以及“军事最终用户”的定义十分广泛,并不仅局限于传统意义上的“涉军”,因此供应链中存在美国物项与技术的中国企业,除注意实体清单相关问题外,还应当根据美国出口管制规定所给出的相关定义解释,结合自身所从事的业务领域、自身的商业伙伴,研判是否存在可能与MEU规则相关的“军事最终用途”或“军事最终用户”元素,以确认相关交易是否存在受限风险。
(一)跟进MEU清单的发展
虽然MEU清单非尽述清单,但是对于被列入企业而言,仍旧被明确施加了更为严格的管制标准。因此,相关中国企业应当就现有被列入MEU清单的中国实体所从事的业务范围,与自身业务进行差异性分析,从而判断自身业务是否受限于MEU规则,并开展自身被列入MEU清单的风险分析。
对于在此次修订中被列入MEU清单的中国实体而言,应当积极申请移除程序,通过专业人士与BIS和美国政府其他利益相关方就解决美国政府的顾虑的方案进行谈判。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此次被列入MEU清单的企业与美国国防部中共涉军企业清单存在一定的关联性。据此,我们建议被列于中共涉军企业清单的企业审慎研究MEU规则相关内容以及立法动态,并亟早就应对决策的作出考虑。
(二)美国的进一步对华动向
鉴于美国政府近期针对中国高新技术产业通过出口管制规定、跨境投资审查等措施的打击与限制,我们可以推测美国很可能继续通过立法、或对现有法律的修订与延伸,来探寻更多有效限制中国某些行业领域的针对性措施。
此外,基于本次事件,我们可以发现美国立法政策的连续性:从通过4月的修订扩张MEU规则项下的物项管制范围,到此次修订中通过MEU清单的设立对列入实体施加更为严格的管制措施。我们不排除美国在未来会继续采用灵活的制裁措施实施某些针对性制裁的可能性,因此我们建议相关企业积极关注与自身业务相关的美国立法动态,尽早调整业务决策以提升抵御制裁风险的能力。
(三)降低对美国物项、技术的依赖度
对于经上述研判后认为存在风险的中国企业而言,其供应链若涉及美国出口管制受控物项,而该受控物项具有可替代性,则该等企业应尽早就美国物项进行替换,例如采购美国之外第三方的相关物项,优化自身供应链。另外,企业还应通过增强自主研发能力,提速对美国依赖性较高的相关软件、技术的研发进程,从根本上降低美国出口管制的可能对企业产生的风险。
注:素材来源于走出去智库(CGG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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